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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通信联市[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等资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等资费标准的通知

  (浙通信联市〔2011〕56号)


  

  各省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市物价局:

  

  为切实减轻消费者负担,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电信市场实际,决定调整省内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资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调整后的资费标准

  

  自2011年10月1日零时起,全省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下调为0.10元/分钟。

  

  二、相关要求

  

  (一)由于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电信运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确保资费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电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让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营业区间通话费调整政策,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资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及时执行电信资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查处。遇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报告。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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