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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规科[201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征集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征集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的通知

  (沪安监管规科〔2011〕138号)


  

  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促进先进实用的安全产品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遴选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1〕140号)部署和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在本市范围组织征集“千项”新型实用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新型实用原则。申报的产品应具备技术先进、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等特点,对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具有一定作用,且具有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

  

  (二)产业化原则。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化政策,属于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政策支持范畴,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二、征集范围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新型实用安全产品,以安全检测、监测、监控、预警、控制、保护等设备与仪器仪表,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避险与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培训、事故模拟分析软件等为重点。

  

  三、征集条件

  

  申报的安全产品须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一定应用效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研制开发,且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二)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研制开发的;

  

  (三)取得国家专利的;

  

  (四)近三年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广目录的;

  

  (五)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推荐的。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安全产品,国家规定须取得安全认证(主要包括ccc认证、特种设备管理认证、矿用产品和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等)的,应取得相关认证(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如属于软件,应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四、征集程序

  

  (一)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自愿申报,填写《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我局。

  

  (二)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申报书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及项目汇总表一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新型实用安全产品相关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的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告,并以此指导和促进安全生产先进适用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1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报送我局规划科技处。申报书电子版请在上海市安全监管局网站(www.shsafet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附件: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遴选申报书(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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