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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177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经省政府研究,现将“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若干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3号),现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具体负责耕地、林地、滩涂、水面等各类土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鼓励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加快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2012年6月全省所有涉农乡镇都要因地制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开展土地使用权流转服务工作。省农办、省农业厅共同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建设标准,于2011年底和2012年7月份联合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省财政厅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投入进行评估,研究制定财政奖补标准,并对通过检查验收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予以补助。

  

  三、培育壮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对经营连片千亩以上的业主,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改善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设施条件。省农办要把专业大户作为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民培训的重点,每三年轮训一遍,提高其规模经营能力。省农业厅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具给予累加补助,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专业服务。省公务员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有承担“三支一扶”工作任务乡镇的相关机构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就业创业。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要加强与设施农业经营业主合作,建立一批省级高优农业示范推广基地,开展新品种推广、标准化生产和技术培训。

  

  四、扶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省农业厅会同省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研究制定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省财政厅统筹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每年扶持100个省级示范社建设。对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示范社给予适当补助。省农业厅、国税局、地税局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证,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五、支持20个经济发展一般水平县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省20个一般发展水平县,今年内都要建立一个千亩以上的高优农业发展示范片。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要分别对各县上报的农业、林业、海洋渔业项目示范片实施方案组织论证,并抓好督促检查。省财政厅根据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及时安排补助资金。

  

  六、强化对适度规模经营的金融支持。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全面实行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行果树所有权、茶园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的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探索各类发挥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担保价值的有效形式。省经贸委、财政厅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担保公司开展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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