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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7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情况季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自我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情况季报制度以来,各市按照要求,及时汇总数据,按时上报季度报表,为全面掌握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基本情况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持,对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季报制度,充分发挥季报作用,近期我们对季报表内容进行了调整,自今年2季度起,启用新的《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情况季报表》(附后),请各市按照要求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情况季报工作,于每季度后下月10日前将纸质表格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省厅将对各市季报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二季度报表请于7月20日前报送,3季度以后按时报送。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531-89013859(传真);电子邮箱:shandong12312@126.com。

  附件: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情况季报表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山 东 省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情 况 季 报 表

  填报单位(章):二〇一一年 季度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县市

名称

屠宰厂(场)情况

生猪屠宰情况

经营情况

执法监督情况

  屠宰厂(场)数量(个)

 

其中

实际屠宰量(头)

同比

(%)

其中机械化屠宰量(头)

实现营业收入(万元)

同比

(%)

案件(个)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个)

罚没

a证

 b证

 

(区)

县城

乡镇

生猪产品(公斤)

(万元)

 

 

 

 

 

 

 

 

 

 

 

 

 

 

 

 

 

 

 

 

 

 

 

 

 

 

 

 

 

 

 

 

 

 

 

 

 

 

 

 

 

 

 

 

 

 

 

 

 

 

 

 

 

 

 

 

 

 

 

 

 

 

 

 

 

 

 

 

 

 

 

 

 

 

 

 

 

 

 

 

 

 

 

 

 

 

 

 

 

 

 

 

 

 

 

 

 

 

 

 

 

 

 

 

 

 

 

 

 

 

 

 

 

 

 

 

 

 

 

 

 

 

 

 

 

 

 

 

 

 

 

 

 

 

 

合计

 

 

 

 

 

 

 

 

 

 

 

 

 

 



  注:本表数据为累计数据,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填写,汇总后上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填报人:联系电话:

  

  2011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省直管县单独列示)

  单位: 2011年月 单位:头

  
市(县)屠宰量病害猪处理头数所处理生猪产品折合头数 损失补贴头数合计待宰前死亡生猪处理头数无害化处理头数合计无害化处理量占屠宰量比例(%)
自营代宰合计
栏 次1234=2+356=4+578=6+79=8/1
××市合计         
其中:1、××县(省直管县、市)         
2、除省直管县之外的县(市、区)小计         


  注:本表数据为累计数据,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填写,汇总后上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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