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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安委办传[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暑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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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消防:对消防的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要严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排查治理火灾隐患,防止因高温、酷热、雷电、大风、雨水或潮湿造成短路等引起着火,从而导致火灾事故。要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及各类警示指示标志齐全完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努力减少火灾事故,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和石油天然气: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和石油天然气等相关行业领域,针对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窒息中毒等特点,要从防火、防爆、防暑降温、防雷击等各个方面,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和检查,确保不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安全事故。同时,要防止暑期高温用电紧张造成突然停电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建筑施工:对建设工程单位和施工企业,要重点治理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等活动行为;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工地及在建的桥梁、隧道等,要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起重机械设备、边坡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现场排水、施工用电、施工临时宿营区安全等情况,防范垮塌、坠落、塔吊倒塌、雷击、触电等事故发生。

  

  (七)人员密集场所:对公共聚集场所、景区景点或人员经常聚集的地方,要在做好消防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防溺水淹亡、防危楼危房倒塌、防雷击、防触电、防拥挤踩踏等工作。对有关特种设备、设施和游乐设施要全面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确保有关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转。同时,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努力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26号)精神,严格落实《河北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要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暑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从是否对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专项治理是否扎实开展、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和防范应对工作是否准备充分等方面,组织专门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深入开展综合或专项安全督查检查和执法活动。要认真督促高危和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加大安全投入,搞好隐患排查,完善防范措施,严格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和停产停业,坚决防止因非法违法生产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完善措施,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暑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从预测预警预报、应急保障、值班值守、信息报告等各个方面加强协调和沟通,严格落实制度和规定要求,充分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准备,提高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

  

  (一)注重预测预警预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恶劣天气、地质灾害及突发险情的预测、监测和监控,及时发布或通报有关天气、地质、险情等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信息,提醒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暑期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突发险情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认真制定工作预案和行动方案,并在人力和物力上做好充分准备,积极主动应对各类紧急情况。要制定、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搞好应急救援演练,确保遇有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出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应对。

  

  (三)严格落实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矿山、矿井、厂房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等用人用工单位和场所,在大暴雨、飓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突发险情来临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之前,要果断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形势危急的情况下要立即停工撤人,紧急避险,并在确认危险消除之后恢复生产。

  

  (四)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暑期人员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处理各方面情况,并确保信息畅通。

  

  (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暑期这一特殊时段,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有险情、突发事件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在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对违反有关信息报告规定和要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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