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1]710号
【颁布时间】 2011-07-06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竣工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竣工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穗建质[2011]7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确定并预留永久性标志的具体位置,位置宜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主立面3米以下、不影响美观的明显部位。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永久性标志的制作与安装工作。

  三、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已经完成外立面装修的工程,可不执行本通知规定。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