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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7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认真办理建议是巩固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改进政府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把办理建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认真分类研究、积极恰当处理、诚恳明确答复、加强统筹协调”的思路,健全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于涉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建议,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了解进展情况,推动问题解决;承办单位主管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建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亲自答复;要明确内部责任处室、承办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大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力度;对于涉及全局,本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二、科学分类,注重解决问题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政府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承办的建议,进行科学分类,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按照新形势要求,不断研究和探索办理建议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注重将办理建议与本部门的工作有效结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办理建议,进一步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认真履职,强化沟通交流

  

  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对口联系,适时通报本部门工作情况,加强交流与沟通,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前,要主动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工作计划;在办理建议中,要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的人员听取并答复代表意见;在办理建议后,要主动“回头看”,不断改进、完善办理工作。要把办理工作作为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

  

  四、建立台账,跟踪督办检查

  

  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所提问题取得进展”、“所提问题列入工作计划,近两、三年内可以解决或缓解”等办理结果形式,建立工作台账,跟踪督办、抓好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办理建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对于在办理工作中取得实效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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