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委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委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按照郑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郑惩防办〔2011〕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我委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委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委领导班子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 第四条 委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讨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五条 委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扬我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加强自律,互相监督,真正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第六条 委各处、办、局及委属各单位应当认真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主动向委领导班子提出意见或建议,防范决策风险。 第三章 主要内容 第七条 重大事项决策 (一)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等重大举措; (二)委拟定的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工作计划等; (三)委拟定的工业经济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委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五)委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六)委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权益、福利的重要事项; (七)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 (一)委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晋升、任免、职位调整; (二)委机关工作人员重大奖惩以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三)委后备干部的选拔; (四)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需要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 (二)委大宗办公、生活设施、设备的购置或新建、资产处置等按相关规定须提交班子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第十条 大额资金使用 (一)委年度部门预算; (二)委单笔10万元以上的支出。 第四章 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一条 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政策和纪律,遵守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遵守委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不得无权决策、越权决策。 (三)民主决策原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四)科学决策原则。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好决策的调研论证,规范决策程序,强化执行和监督,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第十二条 决策方式 主要采用委党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的形式进行。讨论方式和结果应当记录在案。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不能在会上搞临时动议。 第十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委属有关单位和职能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和职能处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委主要领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委党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委任免机关干部主要采用竞争上岗方式进行决策。 (一)制定方案。竞争上岗应制定实施方案,由委党委讨论通过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