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1]976号
【颁布时间】 2011-08-17
【实施时间】 2011-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皮革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皮革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复函

  (环办函[2011]976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我省部分皮革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请示》(闽环保评〔2011〕8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对于现有制革企业的建设项目,根据《关于发布符合环保规定的制革企业名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未列入该《公告》的制革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应认真开展环保自查,抓紧整改存在的环保问题,积极申请环保核查。我部将继续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分批发布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名单公告。对列入《公告》的制革企业建设项目,应按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管理要求,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于新建制革企业的建设项目,《公告》中未提出明确限制要求,应按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管理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