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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8-16
【实施时间】 2011-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调整国家核安全局应急项目官员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调整国家核安全局应急项目官员的通知

  (国核安函[2011]114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院,中核四○四有限公司,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核研院,深圳大学,北京凯佰特科技有限公司,西北核技术研究所: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由我局辐射监测与应急处丁志博同志担任国家核安全局应急项目官员,李儒君同志不再担任国家核安全局应急项目官员。

  

  联系电话:(010)66556840,66556837(f)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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