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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的通知

  (渝环发[2011]82)


  

  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

  

  现将《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规定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的批复》(渝编〔2009〕48号),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排污许可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交易总量的技术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资格和交易真实性的核实等工作。

  

  具体职责界定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有关办法、规定及细则。

  

  (二)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三)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主体资格合法性和交易指标真实性的核实。

  

  (四)承担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总量减排、污染源数据更新和环境统计的技术核查、技术核算工作。

  

  (五)承担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储备管理工作。

  

  (六)对排污权交易机构和交易过程实施监督和指导。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排污权交易工作。

  

  (八)承办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一)排污权交易管理与核算科

  

  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主体资格合法性和交易指标真实性的核实;组织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储备管理工作;开展对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机构和交易过程的监督指导工作。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重大议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承担文秘、档案、保密、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印章管理、会务及后勤保障工作,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和财务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工、青、妇工作。

  

  (二)总量减排技术科

  

  承担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的技术工作;承担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的技术工作,为减排规划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审核、汇总和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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