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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编制《本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目录》和《指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统一编制《目录》和《指南》是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规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我市全面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而且关系到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目录》和《指南》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资源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是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重要举措。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务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目录》编制标准 《目录》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 (一)《目录》提纲范围 根据国务院令第492号要求,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范围具体分为:市本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级四个部分。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依照目录提纲确定的范围,全面收集和整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相关信息条目,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编入目录之中,确保目录所收录的信息没有遗漏、应进必进。县(区)级目录提纲范围可参照市级自行确定。 1.市本级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府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政府规章; (4)市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 (5)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 (6)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 (7)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 (8)关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 (9)市政府实事项目 ; (10)市政府人事任免 ; 2.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部门职能; (2)部门领导及其分工; (3)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4)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进展和完成情况; (6)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情况等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7)行政执法项目及其依据、程序、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8)为民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承诺等内容; (9)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事项,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10)其他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 3.公共企事业单位部分(具体包括水、电、供暖、城市公交四个行业)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廉洁自律承诺,便民服务电话;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 (3)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 (4)收费或处罚项目的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5)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规定和监督电话; (6)与服务或执法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对服务或执法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 (二)信息收录时限 2011年收录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为2010年产生的政府信息,在此时间内产生的应公开的有效信息全部进入《目录》,对于部门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所属部门职能等信息,如与上一年度《目录》相比没有变化的,不再纳入2011年《目录》。 三、《指南》编制标准 《指南》是行政机关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