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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府建通[201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做好高温及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做好高温及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1]152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及台风季节,灾害性天气频繁。为切实做好高温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就做好今年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温时期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高温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防高温、防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必须完善、落实高温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对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施工现场检查、指导防高温、防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工作,并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防止高温、台风和暴雨引发的各类事故。同时,要及时掌握高温和灾害性天气预报,做到工作早部署、任务早安排,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防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一)台风、暴雨前后,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对工地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锚固和限位装置,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等危险部位,临时用电线路、电箱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保证完好有效。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用房、仓库、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临时用房,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台风来临前,所有临时用房内的人员必须撤离;在险情或自然灾害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部位进行认真细致检查,经建设、监理企业复查签字后方可复工。

  

  (二)台风暴雨影响期间,一律停止施工作业,现场质安人员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支护、现场排水、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发现重大险情,立即报告处理。

  

  (三)对正处于基坑施工的工地,基坑四周防护栏杆必须坚实可靠,要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要特别注意土体的稳定性,发现土体裂缝及坍塌预兆的,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四)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性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在宿舍、临时用房内以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必须立即整改。

  

  (五)做好雷雨多发季节的现场防雷击工作,特别是在周围没有高大建筑物的区域内施工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严禁人员停留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电线下。

  

  三、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防暑降温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在高温期间停止施工作业或减少施工作业时间。

  

  (二)做好培训教育工作,要教育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在施工组织中认真贯彻执行。

  

  (三)作业人员宿舍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各施工现场都要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为作业人员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含盐清凉饮料等,发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纪大、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四)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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