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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建发[201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驻天津办事处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驻天津办事处的通知

  (建建发〔2011〕17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义乌市建设局,各驻外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加强与天津相关部门的联络和沟通,加大对出省建筑业企业的指导与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驻天津办事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驻天津办事处(以下简称天津办事处)是省建筑业管理局派驻天津市的综合办事机构,行使省建筑业管理局赋予的职权,代表省建筑业管理局与驻地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调和处理涉及本省建筑业的有关事宜,做好对我省进津建筑业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完成省建筑业管理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各进津建筑业企业要接受天津办事处管理,抓好在津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资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三、从今年9月1日起,天津办事处正式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进入天津承接业务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代表省建筑业管理局出具企业市场诚信证明。我厅政务办理中心不再办理我省建筑业企业进津承接业务的相关手续。

  四、任命杨国安为天津办事处主任。

  五、天津办事处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侯台(碧欣路)办公楼b座;联系电话:022-23799105、23799530;邮编:300384。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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