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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发展休闲农业的独特基础。应依托丰富的特色民风、民俗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促进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弘扬。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借助特有的资源优势和广阔的空间,创新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休闲农业的有效途径。着力保护特色村庄和田园风光,拓展国内外市场,大力发展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特色乡村游、民族风情游、村落风光游等为特色的休闲农业新兴休闲度假方式。 (四)传统特色农区。传统特色农区是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主战场,要在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的前提下,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立足当地农业资源、农耕文化、生产条件和自然景观,着力发展景观农业、农事节庆、观光采摘、特色动植物欣赏以及农业园区等多种形式的休闲农业,强化农业生产过程和产品功能创意,增加文化内涵,创新农业发展思路,拓宽农民致富途径,努力在传统特色农区建成一批农业与休闲产业并举的多功能现代农业区,提升传统特色农区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重点工程 (一)示范基地创建工程。为进一步调动地方发展休闲农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将持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标准、优化环境、规范引导,逐步使休闲农业由单一休闲服务向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一体化延伸,形成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内涵丰富、产业完备、功能齐全的休闲农业示范基地,带动全国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15年全国建成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基地。 (二)知名品牌创建工程。围绕生产、生活、生态、人文等内部要素,接待能力、就业人数、休闲收入、游客感受等外部因素,统筹设计评价指标,分类开展以全国最有魅力的休闲乡村推介、全国休闲农业星级评定为核心的休闲农业品牌培育工程,打造一批有影响的休闲农业知名品牌和节庆活动,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和产品知名度,引领休闲消费热点的形成,提高全国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到2015年全国培育一批休闲农业乡村和星级休闲农业点。 (三)支撑体系建设工程。围绕休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休闲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集全国休闲农业信息服务、管理咨询、营销推介、物流交易、虚拟展示为一体的现代信息支撑体系,为休闲农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借鉴相关行业管理经验,遵循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规律,制定休闲农业行业标准,规范休闲农业设施建设和服务。加强休闲农业设计研究体系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一批休闲农业设计研究中心。 (四)从业人员培训工程。将休闲农业从业人员培训作为一项公益性工程纳入国家财政支持范畴,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组织专家精心编撰培训教材,确保培训质量。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休闲农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技术在培训方面的优势,加大远程培训,显著提升信息化对休闲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到2015年全国从事休闲农业的从业人员大部分参加过专门培训。 (五)乡土文化挖掘工程。乡土民俗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也是休闲农业持续发展的灵魂。针对目前休闲农业区域同构和产品同质问题,“十二五”期间,要加大乡土民俗文化收集整理挖掘力度,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乡土文化艺术园创建活动。按照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理念,就地取材挖掘田园文化,寻幽探微发扬山水文化,追根溯源传承建筑文化,去伪存真浓缩民俗文化,促进乡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成乡土民俗文化区,加快乡土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 (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休闲农业场所的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明晰的路标指示和完备的停车场。参照相关规范标准,改善住宿、餐饮、娱乐、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服务设施,使休闲场所和卫生条件达到公共卫生标准,实现垃圾净化、环境美化、村容绿化。加强休闲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建设,在动植物新品种引进、现代种养技术示范、设施农业生产设备、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为拓展农业功能创造条件,使消费者“乘兴而来、放心休闲、满意而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休闲农业行业管理体系。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基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从事休闲农业管理工作,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要按照规划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大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支持,引导休闲农业有序发展和规范经营,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