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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医院: 开展流感监测是预防控制流感的关键措施,也是早期预测预警流感疫情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流感防控,及时了解我市流感活动水平及流行动态,掌握流感的流行株及其抗原性和基因特性变异情况,为防控措施调整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在国家级流感病原学监测哨点的基础上,增设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院、东方医院、丰台医院、石景山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潞河医院、顺义区医院、密云县医院为市级流感病原学监测哨点医院,增设东城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为市级流感病原学监测网络实验室,并调整制定了《北京市流感监测方案》。现将监测方案印发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 北京市流感监测方案 为科学做好我市流感防控,提高防控水平,自2011年起,在国家级流感病原学监测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流感病原学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扩大和完善北京市流感病原学监测网络,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了解流感活动水平及流行动态,掌握变化规律。 (二)掌握流感的流行株及其构成,了解其抗原性和基因特性变异情况,及早发现变异株和耐药株。 (三)分析流感代表株与who推荐疫苗株的抗原匹配程度,为流感疫苗的预测和推荐提供依据。 二、监测哨点医院与网络实验室
三、监测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流感样病例是指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 1、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 2、监测单位 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内科门诊、急诊和儿内科门诊、急诊以及发热门诊为监测诊室。各医疗机构也可根据本单位诊室的设置和开诊情况在有关诊室开展监测。 3、监测内容 各医疗机构应每日分诊室、分年龄组(0岁至4岁、5岁至14岁、15岁至24岁、25岁至59岁、60岁以上)进行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就诊总数的统计,在《北京市流感样病例监测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通过《北京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流感监测报告”模块进行报告,各区(县)cdc对辖区医疗机构报告情况进行审核。 4、监测要求 (1)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家监测医疗机构的收集来源应该是一致的。 (2)流感样病例数是指监测日0时到次日0时在内科门急诊和儿科门急诊等所有监测诊室医务人员诊断的流感样病例,而不仅仅某一诊室(如呼吸内科和/或小儿呼吸内科)的流感样病例。 (3)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是指监测日0时到次日0时在内科门急诊和儿科门急诊等所有监测诊室医务人员接诊的全部门急诊病例总数。 (4)网络报告和审核时限:各医疗机构应在每日中午12:00时之前完成上报;各区(县)cdc应在每日下午14:30之前完成审核,发现异常报告的数据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5)各医疗机构应明确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 (6)各区(县)cdc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各医疗机构负责对本机构监测人员开展培训。 (7)国家级流感病原学监测哨点医院除承担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任务外,同时承担北京市流感样病例监测任务。各哨点医院应于每周一将上一周流感样病例监测情况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二)流感病原学监测 1、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流感病原学监测。 2、监测单位 国家级和市级流感病原学监测哨点医院。 3、标本采集和运送 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护人员负责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拭子标本,采集人员填写“北京市呼吸道传染病标本送检表”(附表),随同所采集标本送相应的流感病原学监测网络实验室。标本送检表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 (1)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且没有服用过抗病毒药物。 (2)采样数量:每家哨点医院每周采集标本不少于20件(注:废除原监测方案“5-8月每周采集3-5份标本,9月至次年4月每周采集不少于15份标本”的规定)。每周采集的标本量应均衡分布,尽量避免集中、突击采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