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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1]505号
【颁布时间】 2011-08-18
【实施时间】 2011-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1〕505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总体分工

  

  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由省委农办(省农业厅)负责。其中,名镇建设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农办(省农业厅)协助,省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助,省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二、关于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住宅、景观设计方面的工作

  

  (一)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编制本地区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省委农办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对拟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编制具体翔实、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指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

  

  (三)加强对农民住宅建设的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形成整村整镇的统一协调风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委农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对经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交通干道以及村镇主要出入口,开展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关于镇村环境“四整治一美化”的工作

  

  (一)整治镇村生活垃圾脏乱现象,形成符合本地实际,有效防止卫生脏乱、环境污染的垃圾处理方法和卫生保洁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整治镇村生活污水乱排放现象,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村庄内畜禽养殖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负责落实)

  

  (三)整治镇村厕所卫生设施,推动镇村内无害化公厕建设,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负责落实)

  

  (四)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结合“绿道网”建设、“万村绿”活动,加大村镇道路、河涌堤岸和农家庭院的绿化美化力度,建设公共绿地,拓展绿色空间;推广河道池塘水沟生态整治技术,修复镇村水系水景,形成亲水环境,增强南国水乡特色。(省林业局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负责落实)

  

  四、关于统筹做好村镇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

  

  (一)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与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搬迁安置和危房改造中集中建设或改造的自然村按照示范村建设要求进行建设。(省扶贫办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地震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快镇村两级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卫生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分类指导推动不同类型名镇名村建设的工作

  

  (一)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活动,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和人文历史名村建设。(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

  

  (二)特色旅游名镇和乡村旅游名村建设。(省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生态山水名镇和自然生态名村建设。(省林业局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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