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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结合已开展的中心镇建设,推进特色工农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示范村及农业特色产业的名村建设。(省农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渔业渔港渔村方面的名镇名村建设。(省海洋渔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七)农田水利名镇名村建设。(省水利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八)结合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推进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建设。(省民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九)民居风貌名村建设。(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关于有关保障措施的工作 (一)加强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加大对产业发展、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特色培育扶持力度。开辟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绿色通道”,制订适合我省实际的用地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制定奖补办法,加强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全过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 (三)研究制订名镇名村示范村具体建设标准,严格依照标准进行认定考核。(省委农办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积极动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海外侨胞和在外创业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省工商联牵头,会同省委农办负责落实) (五)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推介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成果和经验。(省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