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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1]505号
【颁布时间】 2011-08-18
【实施时间】 2011-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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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合已开展的中心镇建设,推进特色工农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示范村及农业特色产业的名村建设。(省农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渔业渔港渔村方面的名镇名村建设。(省海洋渔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七)农田水利名镇名村建设。(省水利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八)结合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推进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建设。(省民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九)民居风貌名村建设。(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关于有关保障措施的工作

  

  (一)加强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加大对产业发展、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特色培育扶持力度。开辟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绿色通道”,制订适合我省实际的用地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制定奖补办法,加强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全过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

  

  (三)研究制订名镇名村示范村具体建设标准,严格依照标准进行认定考核。(省委农办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积极动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海外侨胞和在外创业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省工商联牵头,会同省委农办负责落实)

  

  (五)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推介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成果和经验。(省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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