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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8-16
【实施时间】 2011-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实行税费减免优惠。进一步落实自主创业人员的税收优惠办法,对持有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三年内给予每户每年8000元的税收减免(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退役人员自主创业的给予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三年内(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注重绿色创业服务。加强对创业项目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重点扶持环保节约型的创业项目开发。优先开展创业项目环境评价,加强指导,确保创业项目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提升创业项目的效能。

  (六)优先安排创业用地。对纳入发展规划的创业项目,要重点保障建设用地。对经过认定的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配套产业园、创业市场、创业孵化园)要优先保障用地。对闲置的国有资产场地,要优先用于创业项目,对租赁场地在三年内实行租金减半或给予定额补贴。

  五、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一)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依托,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乡村)“四级”创业服务网络,突出创业服务的职能,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平台,搭建创业基地、创业市场、创业培训的服务平台。

  (二)建立全市创业服务信息网。以市创业指导中心创业网站为核心,不断健全完善创业项目库,形成覆盖全市各创业基地、创业市场、创业培训的信息网,做到项目共同开发,创业成果共享。

  (三)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团队的作用。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指导专家咨询服务活动,在市创业指导中心设立专家咨询室,及时对需要创业的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政策解答。

  六、实施创业“百千万”工程

  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工商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青年创业、妇女创业、能人创业、明星创业的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株洲创业的活跃度,努力扩大就业渠道,让创业的效果真正体现在充分就业上。“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培育树立100名创业能手,开发创办1000个创业项目,带动10000人以上就业。

  七、加强创业宣传引导

  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创业文化、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大力弘扬株洲人的创业精神,营造全民创业氛围。积极加强舆论引导,让想创业的人能创业、能创业的人创成业。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困难不屈不挠成功创业、再次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建立鼓励创业的长效机制,设立株洲市吴运铎创业奖,组织开展“创业明星”、“创业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创业标兵,发挥示范作用,掀起“爱我株洲,全民创业”的热潮。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即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县市区长任组长,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创建工作和全民创业活动,及时研究和解决全民创业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抓紧制定支持推动全民创业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并尽快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创业工作考核机制,将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估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为全民创业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政务服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限时办结制”和“一站式”服务。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优化全民创业的法制环境。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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