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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8-09
【实施时间】 2011-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项目提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市法制建设,做好2012年度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的提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提报2012年度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重点围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注民生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需要;围绕推进社会事业、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优化我市软环境建设,完善“十二运”法制保障等方面,进行立法选项,并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切实做好我市的制度建设,为圆满完成我市各项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必须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相抵触;必须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充分发扬民主,实现立法的科学化。

  

  三、立法项目提报具体要求

  

  提报年度立法项目,应当经本部门法制机构汇总筛选后,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经确定的立法项目应当有:(一)草案;(二)起草说明,包括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背景、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三)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资料。并按照所附表格统一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一处。

  

  四、提报时间

  

  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提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逾期未提报的,按照无立法项目处理。

  联系人:林彬彬、田海威 电话:22512715

  

  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项目呈报表(略)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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