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法制教育,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一要加强对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要加强督促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引导商贸企业和广大员工增强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要结合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特点,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氛围。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县级商务部门和商贸企业,紧密结合本市、本部门实际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并于2011年8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排查情况(含电子版)报自治区商务厅。我厅将在国庆节前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县商贸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排查情况。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 张振勇 电话(传真):0771-5333428 邮 箱:zhangzhenyong9516@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