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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川商促[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商促〔2011〕26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成都市投促委、有关园区:

  8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明电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代表团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项目促进工作,加强项目对接,组织参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按此尽快办理:

  一、做好重点城市、园区参展参会工作

  本届投洽会我省将以重点城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通过形象展示、项目对接、客商洽谈等多种方式,帮助园区提升知名度,寻得投资商。展馆的展务工作由省外商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我们将根据重点城市、有关园区申请的布展面积,在统一风格的前提下进行个性化设计,突出园区的投资环境和优势产业。请重点城市、市州加强组织园区参展并尽快与省外商服务中心的联系确定,园区展示的文字、图片于8月15日前提交省外商服务中心(详见附件一)。

  二、突出重点城市(园区)推介活动

  本届投洽会将着力打造参会的重点城市(园区),为其争取组委会支持,推荐有关客商和媒体资源参与有关推介活动,重点帮助参与推介的城市(园区)与出席投洽会的重要客商团组对接洽谈,帮助寻求引资机会。本着自愿原则,请需要在会期重点推介的城市(园区)于8月10日前联系省商务厅外国投资促进处。

  三、做好四川投资项目专场洽谈活动

  为突出项目对接实效,除参加投洽会常规项目对接外,商务厅将于9月8日与投洽会组委会共同举办“四川投资项目专场洽谈活动”,将邀请30家左右投资商,采取项目路演方式,对我省精选的20个左右具有创新性、成长性有意获取资本支持或境外上市的投资项目,进行一对一洽谈合作。请各地和开发区在已上报项目中精选1-2个项目(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 类项目除外),于8月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外国投资促进处。项目要求如下:

  1、项目属于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行业;

  2、项目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

  3、企业有一定经营基础,已实现营利;管理团队有成功运营的经验。

  四、做好“走出去”系列活动企业组织工作

  为充分利用投洽会“走出去”的平台作用,按照商务部和省政府部署,今年将加大“走出去”系列活动工作力度。请各市(州)分团结合各地特点,积极组织本地1家以上有“走出去”意向企业的参会(甘孜、阿坝、凉山州除外,其中成都5家以上、德阳、绵阳3家以上、宜宾、乐山、自贡、达州2家以上),会期,我厅将组织有关企业考察各国在投洽会上推出的投资环境展示,参加信息发布及研讨会,参加商务部举办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为此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走出去”活动组织领导工作。各市州分团须指定一名“走出去”活动联络员负责该项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分管“走出去”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参加相关活动。

  2、抓紧做好市州企业参加“走出去”活动的报名工作。请各市于8月23日前按将《各市州“走出去”活动报名回执》、“走出去”活动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厅外经处,以便我们提前安排相关研讨论坛和对接洽谈活动。

  3、此次“走出去”参会企业必须参加的3项活动为:(1)商务部合作司主办的中国企业“走出去”项目对接会;(2)商务部合作司主办的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政策说明会;(3)印度驻广州总领馆主办的“印度投资机遇推介会”。会期的其他活动,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选择性组织企业参加,并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4、请各地“走出去”活动联络员同时将《各市州“走出去”活动报名回执》报各市州分团,按第六条要求由各市州分团统一申请办理证件、入场券、食宿等手续。

  5、收集汇总各地组织“走出去”企业参会和洽谈工作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报我厅外经处。

  五、做好市(州)分团活动的策划安排工作

  请参会市(州)主动开展对福建、厦门等沿海地区的项目投资促进活动。8月13日前各地要将市(州)分团团长、招商引资联络员名单、联络方式(电话、传真、移动电话),20日前将有关活动计划报送我厅促进处,我厅将通过投洽会宣传平台对市(州)组织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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