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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办函[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4
【实施时间】 2011-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危行业人员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工作。依托社区医疗服务站(另加挂红十字工作服务站)进行红十字基本知识传播,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和造血干细胞、艾滋病预防、遗体捐献等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范围、增强服务技能,充分发挥红十字在社区的救灾、救护、救助等人道主义服务作用。

  (六)从今年起,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对驾驶员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每年初列入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接受市红十字会的考核评估。

  五、发证及检查

  (一) 参加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的人员经统一考试合格后,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统一监制的“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合格证”;每5年复训一次,复训不合格者取消红十字救护员资格。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参训单位要将安全教育与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结合起来,举办为期2天的安全教育与卫生救护培训班,严格考核后颁发合格证。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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