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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8-04
【实施时间】 2011-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贵阳市第三中学贵阳市师范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移交金阳新区管理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贵阳市第三中学贵阳市师范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移交金阳新区管理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35号)


  

  金阳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有关规定和2009年11月16日第39次市长办公会议要求,决定将市属贵阳市第三中学、贵阳市师范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移交金阳新区管理。移交工作从2011年7月开始至2011年9月底结束。

  

  移交工作所涉及的人员、经费、资产等原则上参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岩、南明、小河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党办发〔2005〕15号)执行。其中,经费以2011年市财政下达学校基本支出预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含按规定提取该部分公积金)为基数下划区财政,从2011年10月起,新增调资等各项刚性支出全部由金阳新区承担,3年后不再下划该项经费。在金阳未正式明确行政区划前,省下达学校的有关中央、省、市专项经费按原渠道核拨。

  

  贵阳市第三中学、贵阳市师范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移交金阳新区管理,是我市认真落实基础教育“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这一体制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完善金阳新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功能,完善全市的国民教育体系,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促进全市教育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

  

  希望金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的统筹管理责任,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增加办学经费,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待遇,加强对学校管理,督促和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实现我市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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