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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9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通知

  (筑府发〔2011〕4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83号)精神,及帅文副市长“同意,请各责任单位根据目标,制定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目标完成。”的批示要求,为切实扭转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尤其是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的局面,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在第三季度明显好转,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对2011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分解下达如下:

  

  一、第三季度和全年奋斗目标

  

  (一)事故总量

  

  1.到第三季度(2011年1-9月),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27人以内。

  

  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人以内(死亡人数已超全年控制指标10人,此为控制数,死亡不能再增加)。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0人以内。

  

  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内。

  

  2.到今年年底,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79人以内。

  

  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人以内(控制数)。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4人以内。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

  

  全年全市较大事故起数得到有效控制。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三)非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长期性,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各级政党双责制,做到“双责双负,同责同负”。

  

  (二)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在突出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同时,扎实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以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技术会诊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不断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发电〔2011〕12号)要求,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实地监管包保责任制,确保每一个煤矿都有县级、乡级领导干部和驻矿安全监管员包保监管,并盯死看牢,严防死守,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违法组织生产。

  

  (四)加大煤矿整合关闭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精神,结合实际,以“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及委托管理”为主要方式,加快大煤矿带小煤矿实施集团化改造产业体系建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违法生产行为的煤矿坚决实施关闭。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完善实施方案和细则,抓好组织实施,对不达标的企业,要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直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六)严格煤矿准入制度。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完善煤矿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开办企业的资质条件,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煤矿企业“五证一照”等的管理。

  

  (七)加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凡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未达标的矿井,要停产整顿,经验收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本质安全水平。

  

  (九)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规范行车秩序,以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为重点,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十)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分解落实,考核奖惩

  

  (一)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市分解的奋斗目标,明确责任,分解到人,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二)拟定新的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各区、市、县分管领导签署。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将按新的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奖惩。

  

  附表1: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略)

  

  附表2:2011年全市各区市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略)

  

  附表3:2011年省及市有关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略)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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