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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直各部门,州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 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 凉山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试行) 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 号)、《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 败 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等文件精神和州委“四个一”制度、“五个一”联系制度及“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的要求和原则 (一)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的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的应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乘势而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和“双提升”战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要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保障力和惩治的威慑力;促进各级党政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三责”,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管理,深入推进县级领导班子和州管领导干部“四个一”制度,加快形成教育监督预防惩治为一体的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各级干部自觉践行“四个特别”、“五个一”联系制度和“一线工作法”,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积极创建推动发展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凝聚人心能力强、促进和谐能力强的基层党组织。 (二)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的原则。 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4. 坚持依纪依法原则; 5. 坚持注重实效原则; 6. 坚持日常管理、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原则; 7. 坚持奖优罚劣原则。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领导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 (二)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责任保障制度。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函询、询问、质询、问责、罢免或撤换制度。强化民主政治建设,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强化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和权力运行程序化。 (四)要认真做到惩防体系建设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工作,履行好政治职责,做好牵头协办工作,完成信息报送、总结报送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