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卫生、编办、发改、财政、人社、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大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管理。市财政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保证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改革动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讲清政策,统一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