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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南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优化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大力实施依法治火、监管控火、科技灭火、全民防火战略,扎实推进责任体系、监管能力、基础设施、消防力量、宣传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工作格局,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围绕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实现社会火灾防控方式大转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大提高,城乡消防基础建设大发展,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大完善,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走在全省前列,达到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性火灾事故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家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武、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世国、消防支队支队长徐伟保、政委黎学军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徐伟保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宣传等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实现火灾防控方式大转变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大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完善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工作督查、年度考评及奖惩机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抓好城市(镇)消防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实施。2010年,县以上城镇老城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的100%,80%装有市政管网的乡镇按标准安装市政消火栓,2011年全部按标准安装完成。无市政给水管网的乡镇,要同步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加强现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低洼危旧房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对下级政府完成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验收,对本级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和表彰。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实现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大提高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建立“单位法人代表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抓,安保部门落实”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设立消防工作专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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