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质[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质〔2010〕8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对住宅工程的管理,强化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保证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的现状,制定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执法能力,保障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水平。

  

  二、认真贯彻《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制;强化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强化关键岗位执业人员负责制;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要建立住宅工程的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地要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将竣工验收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行分户验收制度,未经分户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7-8月份组织全省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检查重点为在建民用住宅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工程的实体质量(重点检查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现浇楼板厚度、裂缝;建筑节能墙体质量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工程安全与功能性检验资料(重点检查钢材、水泥、外加剂、苯板、粘接剂、网格布等产品、试块的复(试)验及见证取样检测等情况)。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