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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蚌埠市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9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蚌政〔2010〕73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意见

  


  为优化投资环境,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现就我市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是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部门和中介多、耗时长、程序繁,是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旨在进一步优化基建审批流程,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腐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

  

  (二)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是深化基建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现行体制下,我市有多个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程序性审核、把关,且大多在串联状态下进行。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变部门依次运作的串联审批为多个部门审查、联合审批,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集中审批、联合审批等原则,也符合构建法治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府的改革方向。

  

  二、总体要求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整合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所涉部门(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职能,包括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建管局、园林处、定额站、开发办、拆迁处、产权处、白蚁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经信委(墙改办和散装水泥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招标局、蚌埠供电公司、中环水务公司、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的中介组织、服务企业等,通过整合流程、整合人员,分段办理、“一表”收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压缩审批服务时限,实现基建审批的提速提效。

  

  三、主要内容

  

  (一)审批服务项目、人员应进俱进。项目立项、前置审查、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规费收取、竣工验收等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垄断性中介组织、服务企业事务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场化的相关中介组织、服务企业通过招标择优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单位)从事行政审批的专业人员和中介组织、服务企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图审室,所涉图审机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

  

  (二)实行分段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成项目预审、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由承担主要审批职能的部门牵头,统一受理报件并负责本阶段审批事项的协调和督办,各协办单位在不同的审批阶段按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履行审批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总协调和督办。

  

  (三)实行“一表”收费。清理基建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一表制”。将基建审批流程中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统一收取,相关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收费窗口缴纳。统一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制定不同的执行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总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图纸设计、各类评估、公示、公告时间外,从规划设计选址、环评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至项目竣工验收,总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或向其它部门委托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审批专用章和图纸审查、现场勘察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措施,保证承诺实现。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预审阶段。本阶段终点为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1个工作日(不含各类评估、图纸测绘、设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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