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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首环建[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600个试点小区建立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600个试点小区建立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的指导意见

  (首环建〔2010〕3号)


  

  首都文明委各成员单位、首都环建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党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刘淇书记“把开展垃圾分类作为当前提升城市文明素质的标志性行动抓紧抓好”的指示要求,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体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就建立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又称“绿袖标”指导员)队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组织建立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积极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为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再利用和资源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5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600个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小区完成建立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大力宣传和普及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方法知晓率及垃圾正确投放率,为切实落实600个小区垃圾分类达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带动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全面推进,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三、队伍建设

  (一)指导员招募。

  全市600个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小区,每个小区都要建立1支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

  1.人员来源:以本社区热衷于环保公益事业的楼门组长、社区志愿者的本市居民为主要对象。

  2.人员条件:要具备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3.招募程序:由各街道组织报名、考查,市政市容委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实行持证上岗。

  (二)配备标准。

  参考标准为每80-120户设置2名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或按照居民区楼房户数、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每名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负责1-2个收集站点。各区县配备统一标准的“绿袖标”和工作服,配发相应的手套、口罩、夹子等劳保用品。

  (三)服务补贴。

  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实行服务补贴制度,每名指导员每月给予一定的补贴,原则不低于600元/月,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负责落实。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指导员队伍的积极性。

  (四)指导员职责。

  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职责为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

  1.宣传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向居民宣传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体系的具体工作任务,生活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方法等。

  2.宣传普及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知晓率,逐步培养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

  3.指导、监督居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将分类后垃圾投放到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中,提高正确投放率。

  4.提供人性化服务,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必要的垃圾分类服务。

  5.遵守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引导,使用文明用语、规范用语。按时上岗,原则上工作时间为:早7:00-9:00,晚18:00-20:30。

  四、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由“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首都精神文明办和市市政市容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各区县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区县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县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的组建和管理。街道(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培训和管理等具体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各有关试点小区内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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