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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发文字号】 搜救便[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8-19
【实施时间】 2011-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举办全国海(水)上搜救志愿者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举办全国海(水)上搜救志愿者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搜救便[2011]54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黑龙江水上搜救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海事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沿海、内河建立我国海(水)上搜救志愿者组织,提高我国海(水)上搜救的整体效率和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办干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交科技发[2011]103号)的要求,我中心委托上海海事局承办全国海(水)上搜救志愿者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海(水)上搜救志愿者管理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8月29日报到,8月30日-9月2日培训。

  2.培训地点:新长江大酒店(上海市宝山区淞宝路96号)。

  三、培训主要内容

  1.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海(水)上搜救体制、机制建设;2.海(水)上搜救志愿者在应急救援体系中的作用;

  3. 海(水)上搜救志愿者的管理机制,如组织形式、计划管理、招募管理、培训管理、使用管理、激励机制、绩效管理等;

  4.政府与搜救志愿者组织的关系;

  5.国外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6.我国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基本经验;

  7.交流和探讨我国海上搜救志愿者的发展模式;

  8.心理救援在海(水)上搜救志愿者工作中的应用;

  9.海(水)上搜救志愿者应急急救知识。

  培训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

  四、培训师资

  培训班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办,上海海事局承办,聘请相关专家、教授授课。

  五、请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湖北

  省地方海事局准备介绍各自组建海(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的经验。

  六、其他事项

  1.培训费8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各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26日前传真至上海海事局。传真:021-66072624

  3.本次培训不安排接站服务,学员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交通路线及交通图附后。

  

  4.联系人: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邓顺华 电话:010-65292258

  手机:13701299858

  上海海事局培训中心:邱平奇 电话:021-66072629

  手机:13601617040

  上海海事局通航处: 张鸣鸣 电话:021-66072863

  手机:13918238653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培训地点交通路线及交通图

  


  新长江大酒店(上海市宝山区淞宝路96号)交通路线:

  上海火车站、上海南站---地铁三号线至淞滨路站,再步行约1km。

  虹桥机场、虹桥火车站---941路至中山公园站,换地铁三号线至淞滨路站(或水产路站)。

  浦东机场---机场五线至上海火车站,换地铁三号线至淞滨路站(或水产路站)。

  

  地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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