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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厅函[2011]341号
【颁布时间】 2011-08-19
【实施时间】 2011-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推荐保险行业高管人员培训师资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推荐保险行业高管人员培训师资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1〕341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保险业整体培训水平,保监会拟筹建保险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库,以便于行业内师资共享。现面向各公司征求优秀师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师资的总体要求

  

  各公司推荐的师资可以是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专家、保险业内专家、公司内部专家。每个公司应至少推荐5名,推荐的师资国籍、地区、单位不限。被推荐的师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综合素质;

  

  (二)在自身专长领域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专业水平或实务操作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其中:

  

  1、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师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政府部门的师资,一般应为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3、公司、企业的师资,限于总公司级高级管理人员。

  

  (四)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具备较强的课堂驾驭能力。

  

  保监会将根据公司推荐情况择优建立保险行业高管人员培训师资库,并通过建立师资档案、颁发特聘证书、实施动态管理等措施加强对师资库的日常维护。

  

  二、推荐师资的专业领域要求

  

  各公司可重点推荐如下领域的师资:

  

  (一)综合领域

  

  如领导力、经济、管理、法律、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文化等领域。

  

  (二)金融领域

  

  如金融、银行、证券、资本运作等领域。

  

  (三)保险领域

  

  如公司治理、市场、运营、两核、财务、审计、精算、合规、内控、再保、it、资产管理等领域。

  

  其它领域特别突出的师资,可酌情推荐。

  

  三、报送要求

  

  请各公司从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本通知附件“《推荐师资信息表》”,按照要求填写,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于2011年9月30日之前上报保监会,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慧晋

  

  电 话:010-66288035

  

  传 真:010-66288651

  

  邮 箱:huijin_zhang@circ.gov.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推荐师资信息表

  推荐公司名称(盖章):

  

姓名

 

国籍

 

性别

 

学历

 

学位

 

年龄

 

所在单位及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资格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箱

 

主要

教育

经历

起止年月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主要

工作

经历

起止年月

所在单位

职务

 

 

 

 

 

 

 

 

 

 

 

 

主要

工作成就/专长/

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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