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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科技发[2011]437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一条 行业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研发中心建设领域布局,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方向,所提出的组建方案切实可行。

  (二)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从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及具有较强市场开拓意识及成果转化经验的经营管理队伍。

  (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产业化开发的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或具有较为突出的区域科技研发优势与成果;具有将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依托单位能为行业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行业研发中心应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科学适用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确保行业研发中心的顺利建设、高效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每年应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审议行业研发中心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行业研发中心应保持人员结构的合理性与相对稳定性。

  第十五条  行业研发中心应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努力实现科技资源共享,鼓励科研、开发人员通过合作等形式开展研发活动,拓展技术市场。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定期对行业研发中心进行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第十七条  行业研发中心应严格实施既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行业研发中心既定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应由依托单位报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对于无法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的行业研发中心,交通运输部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取消行业研发中心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对通过认定的行业研发中心授予铭牌。铭牌的中文名称为“xxx行业研发中心(交通运输部)”,英文名称为“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on xxx , ministry of transport , prc”。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行业研发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行业研发中心年度工作报告

  


  中心名称:

  专业领域:

  中心主任:   

  依托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二○年

  


  
行业研发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一)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行业研发中心的建设情况

  (一)研发环境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二)科技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三、行业研发中心的工作情况

  (一)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二)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三)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四)取得的研发效益情况(包括总收入、科研收入、技术咨询服务收入、产品收入和其它收入情况及利税情况)。

  (五)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六)对行业的贡献。

  四、行业研发中心的组织机构与运行管理机制

  (一)组织机构。

  (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与成果转化机制。

  (三)规章制度及管理与激励机制。

  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六、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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