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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一条 行业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研发中心建设领域布局,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方向,所提出的组建方案切实可行。 (二)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从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及具有较强市场开拓意识及成果转化经验的经营管理队伍。 (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产业化开发的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或具有较为突出的区域科技研发优势与成果;具有将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依托单位能为行业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行业研发中心应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科学适用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确保行业研发中心的顺利建设、高效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每年应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审议行业研发中心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行业研发中心应保持人员结构的合理性与相对稳定性。 第十五条 行业研发中心应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努力实现科技资源共享,鼓励科研、开发人员通过合作等形式开展研发活动,拓展技术市场。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定期对行业研发中心进行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第十七条 行业研发中心应严格实施既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行业研发中心既定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应由依托单位报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对于无法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的行业研发中心,交通运输部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取消行业研发中心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对通过认定的行业研发中心授予铭牌。铭牌的中文名称为“xxx行业研发中心(交通运输部)”,英文名称为“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on xxx , ministry of transport , prc”。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行业研发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行业研发中心年度工作报告 中心名称: 专业领域: 中心主任: 依托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二○年 行业研发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一)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行业研发中心的建设情况 (一)研发环境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二)科技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三、行业研发中心的工作情况 (一)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二)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三)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四)取得的研发效益情况(包括总收入、科研收入、技术咨询服务收入、产品收入和其它收入情况及利税情况)。 (五)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六)对行业的贡献。 四、行业研发中心的组织机构与运行管理机制 (一)组织机构。 (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与成果转化机制。 (三)规章制度及管理与激励机制。 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六、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8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