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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信银字〔2011〕16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资格。 二、你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分支机构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控。 三、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办理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各级分支机构拟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经当地保监局批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