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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公路字[2011]167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厅公路字[201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部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现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部公路局备案。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

  


  为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以下简称管养年活动)取得实效,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定本活动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制度,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管养年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做到“五个到位”,实现“四个提高”。“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四个提高”即: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具体目标: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1.健全县、乡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县、乡级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有明确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职能部门,比例达到100%。

  

  2.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覆盖率。各省(区、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60%,村道不低于50%。全国平均经常性养护率在2010年的基数上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3.改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优良路率稳步提高,次差路率大幅下降。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i)得到较大改善,全国路面平均中等路以上的比例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其中:各省(区、市)以《2010年度全国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数据为基准,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应逐步达到全国水平,且县道和乡道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村道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路面(pqi)已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达到90%以上的,应保持稳定。

  

  农村公路县道和乡道的路基、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等技术状况基本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村道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视各地实际提出要求。

  

  4.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率(已绿化里程占可绿化里程的比例)。全国农村公路平均绿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各省(区、市)以《2010年度全国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数据为基准,绿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道、乡道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村道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绿化率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县道、乡道、村道单项绿化率指标达到90%以上的,应保持稳定。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范围:所有农村公路,即纳入公路统计范围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所属的桥涵、隧道、沿线附属设施等。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从事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三)活动步骤:管养年活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调研摸底各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基本情况,梳理完善管理养护各项制度,在此基础上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管养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以县为单位的管理养护责任目标;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管养年活动的意义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管理养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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