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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办发[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8-17
【实施时间】 2011-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总结培训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总结培训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1]31号)


  

  共青团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省(市)委:

  

  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的培养工作,团中央定于9月底在北京举办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总结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9月25日至30日(9月25日报到,9月30日返程)。

  

  二、活动地点

  

  北京市,中央团校。

  

  三、参加人员

  

  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共48人。

  

  四、主要活动

  

  1.学习培训。围绕民族地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宗教知识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

  

  2.参观考察。参观部分民族文化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到基层团建示范点观摩学习。

  

  3.总结座谈。召开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团干部座谈会。

  

  具体日程安排报到时通知。

  

  五、具体要求

  

  1.请于10月14日前将《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团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附件)一式三份,以及本省(市)接收工作总结报告特快专递至团中央统战部(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

  

  2.请通知挂职团干部于9月25日8:00-17:00自行前往中央团校万年青宾馆报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报到时需携带小2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2张(底色不限)。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培训、参观费用及赴京火车票(限硬座或硬卧)由团中央承担,返程交通费用回原单位报销。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食宿自行解决。

  

  3.请通知挂职团干部于9月23日前将挂职期间撰写的调研报告(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zystmzc@126.com,文档名称统一使用“派出省(区)--姓名”的格式。

  

  4.总结培训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挂职团干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请示接收省(市)团委和派出省(区)团委,并报团中央统战部批准。

  

  团中央统战部

  

  联 系 人:艾尔肯·阿不力提甫、王鹏

  联系电话:010-85212678

  

  中央团校

  

  联 系 人:丛培影

  联系电话:010-88567290

  

  附件:

  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团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附件

  

姓  名

 

性  别

 

籍  贯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历及专业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原单位及职务

 

挂职单位及职务

 

挂职锻炼时间

 

个 人 总 结

(可另附页)

挂职

 

单位

 

鉴定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团委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团中央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可按a4纸规格复制、加页。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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