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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科[2011]303号
【颁布时间】 2011-08-23
【实施时间】 2011-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评选2010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评选2010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通知

  (沪科〔2011〕303号)


  

  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加盟单位:

  

  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和《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暂行办法》,上海市科委组织评选2010年度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共享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以下简称仪器)机组工作人员(技术类)和管理人员(管理类)。其中,申报技术类先进个人的,应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仪器信息系统填报的操作人员相对应。

  

  二、评选条件

  

  1、机组工作人员(技术类)

  

  (1)积极开展对外共享服务,所属机组2010年度共享服务量在本单位机组中排名前列,操作管理仪器在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同类仪器中服务量排名前列。

  

  (2)按要求完成服务记录备案,且仪器信息填报及时完整。

  

  (3)业务素质好,技术水平较高,具备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4)服务态度好,服务优质高效,没有不良投诉情况发生。

  

  2、管理人员(管理类)

  

  (1)具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共享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2)有效组织开展本单位仪器信息填报工作,仪器信息填报和服务记录备案及时完整。

  

  (3)有效促进本单位仪器共享工作,本单位2010年度加盟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共享仪器数量、共享绩效提升较快。

  

  (4)有效开展《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宣传工作,组织用户培训,并向用户积极推介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资源。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申报与评选

  

  1、申报

  

  管理单位择优推荐申报人员,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sgst.cn)填写《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先进个人申报表》,在线打印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市科委。

  

  2、评选

  

  市科委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并听取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五、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9月9日至9月14日,每个工作日9:30-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达: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邮编:200235),联系人:沐宏54065097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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