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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杜政办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8-22
【实施时间】 2011-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1〕42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保护工作,构建打击盗窃“三电”专项斗争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按照黑龙江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要求,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庆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10〕72号)精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建立县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三电”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统筹研究全县“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制定“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期规划;指导监督各乡镇、农林牧渔场及“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落实“三电”设施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在“三电”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周边治安秩序,确保全县“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各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打击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崇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召 集 人:朱昌文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乔晓峰 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王 涵 县工科信局副局长

  

  王 波 县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杜世联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兆一 县财政局副局长

  

  聂云峰 县电业局副局长

  

  姚 刚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张黎辉 县武装部副部长

  

  邓春生 县铁通分公司总经理

  

  李爱巍 县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梅德刚 县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海楼 县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其职责在县“三电”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研究“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拟定“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通报“三电”设施保护工作形势和各乡镇、农林牧渔场及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牵头组织协调工作,部署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指导监督“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县综治办:按照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县工科信局: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子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所监管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监督电力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县工商局: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县武装部: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加大巡逻密度、力度,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县电业局、县电信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铁通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建立护线组织,组织开展线路和设施的巡护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推进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次,由县公安局负责召集。根据县“三电”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特点,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参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县政府。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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