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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8-22
【实施时间】 2011-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按期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按期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1]40号)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雅安市、南充市、巴中市人民政府,39个重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无私援助下,经过全省人民的艰苦努力,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已进入夺取全面胜利的关键时期。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要求,9月30日前须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为确保按期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项目建设进度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计划(中期调整本)》(川发改投资〔2009〕1225号)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再评估项目调整表》(川发改投资〔2010〕1243号),全面梳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切实弄清情况,对尚未完工项目逐一核实。排查梳理情况包括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总数和投资,已完工项目数和投资,难以按期完工的项目、原因及预计完工时间等情况,于8月31日前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全力推进未完工项目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准确掌握未完工项目基本情况,深入分析查找具体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按照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要求,逐个研究推进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时间节点,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是经过努力可以按期完成的项目,要千方百计,攻坚克难,组织力量奋战40天,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对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各地、各部门要提出具体的目标进度,落实好项目实施条件,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努力争取早日完工。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组织实施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督促检查,对未完工项目要按时间节点督促落实进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牵头负责的省直管项目和本行业、本系统的灾后恢复重建未完工项目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沟通衔接,共同推进项目加快实施。省政府督查室要根据项目梳理情况,采取发点球的方式,开展专题督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一落实未完工项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及有关单位的责任和要求。

  

  四、继续做好恢复重建重要数据统计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及时、准确收集汇总灾后恢复重建重要数据,继续做好恢复重建统计工作,尤其要搞好地方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重要数据的有机衔接,注重数据间的关联性、匹配性和统一性,确保客观、全面反映灾后恢复重建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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