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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76号
【颁布时间】 2011-08-20
【实施时间】 2011-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郑政〔201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改善行业建设环境,破解企业发展难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支持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郑州、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按照“拓宽思路、多策并举”的原则,大力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广大业主提供规范优质服务,拓宽物业管理领域,扩大专业物业公司管理覆盖面,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

  (一)新建住宅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新建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率达到100%。

  (二)每年创建1-3个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8-10个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

  (三)每年新增1-3家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和3-5家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四)每年新增3000-4000个就业岗位。

  三、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措施

  (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引导,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

  1.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物业服务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与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座谈,开展各种形式的业主满意度调查。日常检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业绩以业主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监督企业诚信经营。

  2.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找准市场定位,强化服务意识,做到管理服务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参照行业标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制订严格的企业服务标准,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并注意拓宽与业主沟通的方式和渠道,最大限度地赢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3.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实现物业服务产业化,积极尝试为业主提供各种形式的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要丰富经营内容,打破单一的服务模式,逐步向物业服务集成、政务商务、礼仪接待等外围空间拓展服务,发挥自身优势,实现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

  1.鼓励人才引进。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管理普通住宅类的物业服务企业,与聘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相应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助政策。

  2.鼓励企业招用失业职工。物业服务企业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的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基本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合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税收的税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部分征收营业税。符合查帐征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得税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

  4.行政、事业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政策规定能免缴的一律免缴;不能免缴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三)加大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力度,鼓励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努力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1.市政府每年对获得郑州市“十佳物业服务企业”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5万元奖励。

  2.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质升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由三级升为二级、二级升为一级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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