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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2011年第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有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省商务厅。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二、已获得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64号)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11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一并提出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者需在8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商务管理部门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各市商务局于8月30日前将本地企业申请汇总报省商务厅(外贸处)。申请格式依照附件《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的有关规定填写(表格下载:山东国际商务网)。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填表说明:1、“2010年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指以申请进口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能力。2、“日、年产量”及“日、年需原料量”:指企业2010年日、年产量及对进口农产品的日、年需要量。3、棉花申请企业在“日需要量”一栏,填纺纱设备的锭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