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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高[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8-18
【实施时间】 2011-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沪教委高〔2011〕37号)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2011年下半年上海高等教育工作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以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即将颁布的“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为抓手,紧密结合10+10+27项目,继续实施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简称“085工程”),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年初印发的《2011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制定下半年工作补充要点:

  

  一、大力拓展高等教育新局面

  

  1.继续推进“10+10+27”的各项工作。编制和启动2011年“十大工程”中有关项目的实施计划;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启动经费,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完成试点项目总结工作并报教育部、国家体改办。

  

  2.开展各类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并颁布《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十二五”院校设置规划》、《上海市高校“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3.做好高校基本建设工作。重点推进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上海海洋大学远洋渔业资源调查船、上海海事大学教学实习船、上海体育学院中国乒乓球学院以及长宁区舞蹈艺术中心等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推进上海戏剧学院戏曲人才实训楼建设。

  

  4.推进院校设置及共建工作。开展部分行业高校走访调研工作。完成市教委与市司法局共建上海政法学院签约工作。深入开展与中科院合作创建上海科技大学调研、论证工作。

  

  二、深入推进高校德育工作

  

  5.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制定四门必修课、研究生思政课和高职思政课的教学指南。举办思政课新上岗教师培训班、骨干研修班。组织形势政策教育骨干教师秋季培训班,召开形势政策教育研讨会。

  

  6.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发展。召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专题研讨会,推动辅导员双重身份、双重待遇、双线晋升政策落实。组织辅导员誓词征集评选活动。承办全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

  

  7.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发展。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度。筹建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出台《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举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大赛。

  

  三、不断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8.持续推进“085工程”建设工作。继续开展上海地方本科院校“十二五”内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和项目的立项相关工作。印发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估办法等文件。建立项目库,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

  

  9.继续推进重点高校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推进新一轮“985工程”建设工作。下拨新一轮“985工程”建设的学校自主性资金。下发“985工程”市政府引导性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组织“985工程”高校申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项目。继续推进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二期建设工程建设,积极扶持第一批高职示范院校发展。积极开展高职院校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10.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对上海各高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开展检查。开展与长三角、山西省共同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开展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学质量检查工作。

  

  11.实施新一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卓越教育计划”,重点推进工程教育、医学教育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稳妥做好本科新老专业目录过渡情况下年度新专业设置的规划、审批工作。实施创新教育,启动新一轮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积极研究搭建全市高校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

  

  12.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高职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根据路线图项目设计,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育点检查。

  

  13.推进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开展上海高校e-研究院建设第二节点(2008-2010年)考核工作。建立e-研究院建设成效和创新机制的交流、宣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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