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依法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 市人力社保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查合格的,开具《员工制家政企业年度核查合格证明》(附件4)。对未按时提交材料或年度核查条件不具备的,暂缓通过核查,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复核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或复核不合格的,注销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 第十二条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要诚实守信,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对申请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弄虚作假的家政服务企业,查实后,取消其申请认定资格。对申报年度核查弄虚作假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查实后,取消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并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企业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样式)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五份,市区县人力社保局、商务委及企业各留存1份。 2.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 附件2: 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证明(样式) _ : 依据《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核准,认定你企业具备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特此证明。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年度核查申报表(样式)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五份,市区县人力社保局、商务委和企业各留存1份。2.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与其它年度核查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附件4: 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年度核查合格证明(样式) _ : 依据《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审核,你企业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年度核查符合要求,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特此证明。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