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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政府法制办: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第238号令发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和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的重要指示,定于8月下旬举办《规定》市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规定》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体例结构;《规定》的主要内容解读;《规定》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疑难问题分析解答。 二、授课人 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参与《规定》起草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三、培训范围 各市政府法制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1名业务骨干。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8月23-25日,23日上午报到,25日午饭后返程; 第二期:8月29-31日,29日上午报到,31日午饭后返程。 五、培训地点 山东舜和国际酒店(济南市经十路26008号,段店立交桥东侧路南)。 自驾车路线参考下图,图中a点即为山东舜和国际酒店。(图略) 山东舜和国际酒店总台电话:0531-61388888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12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等),司机等服务人员收取食宿费800元/人。 七、培训要求 (一)各市政府法制机构按通知要求,统一组织所属县(市、区)参训人员的报名、交费、报到等工作,秘书科(处)长或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联系人。 (二)各市根据工作需要将参训人员平均分为两期,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特殊情况参加第一期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一期二期同时上报)请于8月19日16:00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司机等服务人员名单一并上报(注明是否住宿)。 (三)请各市政府法制机构于8月21日前,将培训费用汇款至账号:1602003009200077230(户名:山东省政府法制学会,开户行:济南市工商银行历下支行),并将汇款回执传真上报。 (四)各市政府法制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所有应训人员不准请假。培训情况将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联 系 人:张 健 联系电话:0531-86132860(传真) 手机:13969082616 电子邮箱:sdszffzxh@163.com 附件:《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班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班报名表 市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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