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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函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由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1年11月16日-21日在深圳市举办。根据商务部等十一部委《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商产函〔2011〕369号)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现就我省参展筹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高交会主要内容 以“促进国际创新合作,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由“高新技术成果交易展、高新技术专业产品展、中国高新技术论坛、super-super专题活动、人才与智力交流会、高端服务专题活动、不落幕的交易会”等内容组成。其中,高新技术成果交易展包括国家高新技术成果展、省市及海外高新技术成果展、高校高新技术成果展、创业与投资服务专区四大展区,突出展示对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具有重大作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展示我国“十二五”时期的科技重点发展方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展示各地科技优势、特色产业、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创新成果和国际先进的技术合作项目。在继续举办信息技术与产品、电子、光电平板显示、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专业展的同时,新设立进口展区和低碳与下一代显示专区,以促进关键设备进口和低碳技术的展示。 二、我省组团参会主要任务 (一)展览展示。突出蓝色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组织海洋经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五大领域自主创新成果项目和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参展。采用整体特装形式进行集中展示,加大光伏新能源应用、新材料、工业机器人应用、应用软件等领域演示项目和实物产品,增强现场互动效果。同时组织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技术及关键设备进口项目参加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国家高新技术成果展及交流活动。 (二)专项活动。在展会期间将举办以下专项活动: 1、举办鲁深高新技术交流合作联谊会。针对鲁深高新技术合作特点,重点做好三项筹备工作:一是筛选推出一批高新技术、先进制造、海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对外合作项目。二是采取成果转让、技术引进、合资合作、股权投资、吸引创投等多种方式拓展对深合作渠道。三是借助展会平台,省、市联动,共同做好到会重要客商的邀请。 2、参加与海外团组的配对洽谈。组织省内参会、参展企业参加高交会组委会组织的与海外参展团组的高新技术项目配对洽谈活动,扩大技术成果交易。 3、参观考察。组织参会、参展单位参观考察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增进与深圳高科技企业之间的交流,寻求合作机会。 三、切实做好组织筹备工作 高交会是我国高新技术领域规模和影响力最大的国际性展会,已成功举办了十二届,对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行业技术交流、扩大出口成交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省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借助展会平台做好展示交易和招商推介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扎实做好参会参展筹备工作。 第十三届高交会具体参展事宜,省有关部门将于8月下旬召开组展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请各市将高交会组展工作部门及承办科(处)室联系人于8月26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 省商务厅(科技处):邱田宾 电 话:0531-89013322 传真: 89013605 省科技厅(成果处):丛国平 电 话:0531-66777091 传真:66777089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邹铁夫 电 话:0531-86901986 传真:86901986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朱俊青 电 话:0531-86191842 传真:86916815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