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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渝文广行管[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8-17
【实施时间】 2011-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台湾艺人葛高凌风来渝演出的复函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台湾艺人葛高凌风来渝演出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11〕153号)


  

  重庆四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邀请台湾艺人葛高凌风来渝演出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邀请台湾艺人葛高凌风来渝,驻重庆大浪淘沙盛豪娱乐有限公司(重庆大浪淘沙奥体店)演出,时间2011年8月27日,壹场。

  演出中不得有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的内容,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问题。请持本文件于演出日期前3日到九龙坡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特此函复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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