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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305号
【颁布时间】 2011-08-17
【实施时间】 2011-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2012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七、资金和资产管理

  

  (一)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区县财政应实行专户管理。

  

  (二)项目批复启动实施后,由区县财政局先预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再由区县财政局予以拨付。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区县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区县农委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确保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格式和要求

  

  附件:

  
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项目摘要

  

  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年限、联系方式;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运行费用与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实际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详细说明符合建设要求的情况,不得将本行业(品种、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代替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市场(产品或服务)供求分析及预测

  

  主要包括本项目及本项目区本行业(或主导产品)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

  

  四、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状况、固定资产、注册资金和生产经营情况;现有建筑设施和配套仪器设备状况、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

  

  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

  

  项目建设地点选址注意与当地建设规划、资源约束条件衔接一致,要直观准确描述地址情况及选址原则,要落实到具体地块位置,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不可用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具体选址位置、项目占地范围、项目资源及公用设施情况,地点比较选择等。要求在附件中提供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区位图、现状图和规划图,项目点现状照片等。

  

  六、生产等工艺技术方案分析

  

  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技术依托单位等。

  

  七、项目建设目标

  

  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任务、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

  

  八、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田间工程、配套仪器设备和农机具等。要逐项详细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其中:

  

  土建工程:详细说明土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应与项目建设属性与功能相匹配。水、电等公用工程要有工程量和造价说明。

  

  田间工程:详细说明建设地点相关工程现状以及新(续)建工程名称、耕地整治、排灌系统、机耕路桥等规模及数量、单位、工程做法和造价估算。

  

  配套仪器设备: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等。对于单价较高、技术含量较高的仪器设备,需说明购置原因、用途、是否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

  

  配套农机具: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及适用范围等。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市级财政补贴、区县配套及自筹资金投资筹措方案。

  

  十、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方案

  

  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及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合理安排进度。

  

  十一、土地、规划和环保

  

  落实项目用地应作为项目安排的前置条件。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中必须附规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需办理建设规划报建及环评审批的,附规土部门规划意见书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开展土地租赁的,附有关租赁合同。

  

  十二、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等;并对运行费用进行分析,估算项目建成维持项目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提出解决所需费用的合理方式。

  

  十三、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

  

  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测算与分析(量化分析)。特别是对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开发、生产能力,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社会供种量、带动农户数、区域经济发展贡献量)等进行量化分析,并列附表。

  

  十四、项目招标、监理制度

  

  说明项目招标、监理等制度实施方案。

  

  十五、有关证明材料

  

  在上报实施方案时附带相应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带动农户、农田面积需附有关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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