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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301号
【颁布时间】 2011-08-17
【实施时间】 2011-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沪农委[2011]301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4号)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拟在本市全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单位自查自纠以及市农委组织重点抽查,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纪律,完善补贴政策操作和监管程序,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策实效,把好事做好,把好事做实。

  

  二、工作内容

  

  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结合有关严肃纪律、强化监管方面的文件要求,重点核查和整治下列工作内容:

  

  (一)全面核查2007年以来补贴机具情况,包括补贴机具是否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机具型号是否与补贴协议型号一致,机具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机具倒卖现象等;

  

  (二)核查是否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三)核查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是否在本单位全面开展;

  

  (四)核查是否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保证申请购机的农民享有平等的机会;

  

  (五)核查是否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即自主选择补贴产品和经销商。

  

  三、时间节点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面达到100%。并于9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专项整治报告,上报市农委农机化办。

  

  (二)重点抽查阶段(9月15日前)。市农委农机化办、综合发展处、监察室组成检查组,对区县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25日前)。市农委农机化办在自查、抽查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完善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方式。并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总结经验和成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内容和责任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抓好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整治质量。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地开展自查工作,确保自查严肃、自纠彻底、措施到位、整改有力,整治活动有力、有序、有质。

  

  (三)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整治成效。本着找问题,强基础,促规范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整改。做到狠抓落实,如发现可疑线索,要一查到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坚决纠正。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从源头上杜绝权钱交易、商业贿赂、失职渎职、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发生。对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农机系统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其农机产品补贴资格;对农机系统干部出现的各种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会同纪检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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