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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民征发[2011]321号
【颁布时间】 2011-08-16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为征地超转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为征地超转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京民征发〔2011〕321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缓解因物价上涨对征地超转人员生活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我市征地超转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

  

  (一)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1500元及其以下人员,每人每月补贴80元。

  

  (二)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1500元以上至2268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

  

  (三)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2268元以上至3000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0元。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办法

  

  2011年6月30日在册人员,一次性发放6个月相应标准的生活补贴;201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接收人员,一次性发放当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相应标准的生活补贴。

  

  征地超转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由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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